各位老师:
    学校近日要发放以前所欠的部分津贴,所发款项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存折中。
    一、存折中的第一笔款是:2008年7月——12月非义务教育津贴的三分之一部分。按级别发放,其中每月全额分别为:高级380元、中级348元、初级328元;三分之一分别是:高级127元、中级116元、初级109元。这部分钱本应由财政承担,但财政不给,为了不给职工个人造成损失,学校决定这部分钱由学校承担发放。
    二、存折中的第二笔款是:2009年4月——9月非义务教育津贴的三分之二部分。每月三分之二的标准高级为255元、中级233元、初级220元。 注:以上二项退休人员按在职相应级别的70%发放。          三、存折中的第三笔款是:2007年10月——2008年3月浮动工资。每月全额分别为:高级500元、中级400元、初级300元。财政应发的55%已随工资发放,本次补发学校承担的45%部分,每月标准分别是:在职人员高级225元、中级180元、初级135元。退休人员高级157.5元、中级126元、初级94.5元。
    四、存折中的第四笔款是:2007年2月下半月——7月,5个半月的效益工资、福利费。效益工资每月150元,福利费每月83元,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相同。
                                   财会科                                200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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