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党       办 政      办 纪 检 办 人 事 科 教 务 处 德 育 处 体 艺 处 综 治 办 学生服务 总务处
工    会 团       委 财 务 科 心理中心 教育科研 考 核 办 实验信息 高一年级 高二年级 高三年级 图书馆
今天是:2026年04月02日 星期四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通辽市第五中学 出差审批和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5-12-10 16:42:02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

通辽市第五中学

出差审批和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因公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因公出差审批和差旅费管理,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管理制度》,参照市政府重新修订后的《通辽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所到城市内的交通费以及伙食补助费等。

第三条 学校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的支出。执行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的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之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出差审批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出差而离开本岗位时必须履行出差审批程序和临时授权委托程序,经审批后方可离开学校。

第五条 审批流程和权限

出差时本人填写《出差申请单》,多人出差可委托一人。具体流程:提出申请(填写出差申请单)→部门主任审批→分管校长审批→校长审批,校长出差由办公室负责。出差人出差前必须与相关部门做好交涉和工作安排。

按规定机票、车船票、住宿费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未按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它(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局级及担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二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从通辽市市区到通辽市所属旗县公务出差,城市间交通费可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自行选择出行方式。通辽市市区到所属各旗县的城市间交通补助费包干标准(含往返费用):开鲁县和科左后旗60元;科左中旗、奈曼旗、库伦旗、扎鲁特旗80元,霍林郭勒市180元。

(三)不鼓励出差人员乘私家车、顺风车出行,如果乘私家车、顺风车出行,需要提供所乘车辆的高速通行费,并提供情况说明,并且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条 出差人员根据有关情况,自行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如果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不再领取相应的城市间交通补助费。

第八条 乘坐飞机,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每人每次可以购买意外保险一份。

第四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租房费用。

(一)出差人员住宿限额标准:

1.出差人员到通辽市区所在地以外各旗县市每人每天290元。

2.出差人员到通辽市以外地区出差按照《通辽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住宿费限额标准报销。

(二)出差人员在限额标准内住单间或标间,并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或定点接待宾馆住宿。多人出差在合理的情况下要求双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五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伙食补助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1.在通辽市区所在地以外的旗县出差,满一天及一天以上,每人每天补助80元。

2.出差人员到通辽市以外地区出差,按照每人每天100元补助。

3.包食宿的培训,不予发放培训期间的伙食费补助。

第六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二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1.通辽市以外地区出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2.通辽市区所在地以外的旗县出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3、培训地点与住宿地点较近的(如住宿地点与培训地点相同),市内交通费补助不予以报销。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超日期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经批准发生的签转和退票费,凭据报销,并附转签或退票原因说明等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申请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第十七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及住宿发票日期与往返交通费票据日期不符合的不报销差旅费(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除外)。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十八条 学校加强对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和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审批不严、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通辽市第五中学

2025.12.09

 

                                       

 (本文已被浏览 188 次)
 发布人:葛鲲鹏
 → 推荐给我的好友
上篇新闻:通辽市第五中学财务制度
下篇新闻:通辽第五中学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度
网络会议 ┋  教师管理 ┋  学生管理 ┋  电话查询 ┋  网络教学 ┋  考核评价 ┋  邮编查询 ┋  万年历 ┋  博客空间 ┋  教学论坛 ┋  在线留言 ┋  与我在线 ┋  管理
         版权所有:通辽第五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