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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度
2025-12-10 16:38:38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

化学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一)为加强化学实验室的规范管理,保障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财产,防止环境污染,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化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进行工作、学习、参观及辅助活动的人员,包括教师、学生、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访问学者及临时工作人员等。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

二、人员准入与职责

(一)中小学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科学探究活动的专用场所,开展实验活动时,须有序进入实验室,按编定位置就座,保持安静,不得在实验室内嬉戏打闹,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二)按实验要求规范操作,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擅自开启水、电等设施,不得随意触动室内的仪器、药品,不得擅自携带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

(三)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没有预习或预习不合格的,需重新预习,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

(四)实验课开始前需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化学品安全知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应急处理与救援知识等。

(五)开始操作前先清点实验所需仪器、药品,如有短缺或不合规定的,及时报告教师补齐或调整。实验时做到细心观察实验现象,真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臆造或抄袭他人实验数据和记录,实事求是填写实验报告。

(六)实验过程中注意安全与环保,实验产生的废渣、废液以及有毒物质要倒入指定容器内。不得随意损坏、私自拿走仪器、药品。

(七)凡违反实验操作规程,不听劝阻告者,任课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如遇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任课教师,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

(八)实验完毕,做好清点、清洗、整理、清洁工作,由组长向任课教师交点清楚,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三、安全责任制度

(一)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场所,安全有序是正常开展工作的基本保证。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管理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部门领导、实验管理员和使用者是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环节要重点监管。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有安全台账。

(三)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坚持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演练。

(四)按照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配备的灭火器、灭火弹、消防桶、沙箱等消防器材要定点布设,做到使用方便。实验室管理员要熟练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实施的使用方法,定期全面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消防设施安全有效。

(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挪用或拆除。实验室内外、走廊、重点区域(如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等)应当配备音视频监控和录音录像设备,录音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要配备防盗设备,并按危险化学品有关储存要求配备窗帘,温度、湿度监测设备和通风设备,定期检查,及时维护维修。

(六)做好防触电防漏水工作。布设专用电缆,布线要符合安全要求,要有接地保护。低压、高压有标识,标识要符合国家规范。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器和乱接电线、电器。

(七)建立应急处置预案。预案至少包含创伤、烫伤(或灼伤)、受强酸强碱腐蚀、误吞毒物、失火、触电等事故处置程序。实验管理员及任课教师熟悉安全应急处置程序。遇有突发事件,任课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要组织学生有序、迅速撤离,按程序及时上报。

(八)及时更换、剔除过期、失效药品及其他器材。

(九)不得存放与实验工作无关的物品,未经实验室管理员同意,其他人不得动用任何器材。

(十)下班前做好安全检查,关闭门窗,采取必要的断水断电措施。

四、 化学品与危险品管理

(一)化学品采购与储存

1. 实行统一采购,从正规渠道购买。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爆炸品等必须报批备案,实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锁、双账”制度。

2. 化学品分类储存,禁忌物不得混放。有机溶剂、易燃易爆品存放于防爆柜;酸碱分开存放;有毒物品专柜上锁。

3. 所有试剂容器必须有清晰的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配制人。过期或无标签化学品须按规定处理。

(二)通辽第五中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本校使用、储存易投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确定2名教师为专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2、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携带上次办理的购买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治安大队办理购买证明。

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买证明上的品种和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制的品种和数量 。

4、购买证明仅限本校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代为办理购买证明。

5、易制毒化学品运抵本校后,必须有专职教师在场验货,核对品种和数量无误后方可入库。

6、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存放在至善楼501库,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台账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每学期期末盘点使用情况,如发现被盗立即向通辽市科尔沁公安分局报案。

7、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开具领用单,由领用人签字后方可领用。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台账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三)使用与转移

1. 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制度,记录用量、用途、领用人及日期。

2. 搬运化学品须使用专用托盘或推车。大瓶试剂分装使用。

五、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一)凡外单位借用仪器,一律履行借用手续。

(二)外校借用仪器,必须持学校证明,经本校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管理人员无权私自借出。

(三)借出仪器不得超过一周,到时必须追回,并认真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有无损坏,如有损坏和丢失要按价赔偿。

(四)归还仪器时,当面检查验收,仪器完好,性能正常,方可撤回借条。

(五)本校因需要临时借用仪器设备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管理人员方可借用。

(六)药品原则上不外借,外校因实验借用时,必须列清单注明用量和什么实验用药,经主管领导批准,管理人员按最低量供给。剧毒药品一律拒绝外借。

六、实验废弃物管理

(一)本制度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教师准备实验、课堂演示实验以及学生分组实验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液、危险固废及其污染物。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及处理等环节工作。

(二)所有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危险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和私自处理。

(三)各年级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年级实验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并组织人员将暂存的危险废弃物及时转交给实验室处理,并作好记录,不得私自处理。

(四)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密封不严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写明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及特性,并保持清晰醒目。危险废弃物应严格存放在指定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混放。

(五)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房间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存放危险废弃物的房间及室内特定区域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签,存放人员要做好收集或存放记录。

(六)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放。

(七)实验室人员向收集容器倾倒、存放危险废弃物时应认真填写《废弃物收集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数量、存放时间、存放人姓名等信息。

(八)实验室对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按照《通辽第五中学危险废弃物处理方案》进行处理。量不超过容器容积的80%

七、仪器设备与安全设施管理

(一) 仪器设备

1. 大型、精密、特种仪器需持证上岗,使用登记。

2. 定期检查维护,发现故障立即停用、报修,并悬挂警示标识。

3. 压力容器(如高压釜、气瓶)、加热设备(马弗炉、烘箱)等危险设备需有专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二) 安全设施

1. 通风系统: 定期检查通风橱、排风罩,确保有效通风。

2. 消防设施: 灭火器、消防沙、灭火毯等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3. 应急设施: 确保应急喷淋、洗眼器畅通可用,每周检查一次。

4. 监控与报警: 确保气体泄漏报警、烟感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八、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结合我校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实验室应急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学校成立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实施,进行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生命财产的合法权益。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实验室主任

 员:实验教师、相关学科任课教师

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安排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定期检查监督各相关实验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应急原则:

1、先救治,后处理。

2、先制止,后教育。

3、先处理,后报告。

(三)启动条件

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件,即刻启动。

(四)、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无论发生以下何种类型的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在拨打学校综治办电话(63341126334107)、或110(治安)、119(火警)、120(医院)等公共救援电话的同时,应尽快告知部门领导和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现场情况。对不同类型的安全事故,应按《通辽第五中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处置。

 

 

通辽市第五中学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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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葛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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