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目的
秉持“择优推荐”的原则,在基本条件赋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育人成绩和工作实绩,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营造教职工肯担重任,拼搏进取,争创佳绩的良好氛围。
二、修订内容
(一)第一大项:育人实践情况(20分)
1.班主任工作项
任现职称以来,班主任经历和视同班主任经历教师每学年加1分;入职到任现职称其间,班主任经历每学年加0.5分。
以下人员可视同班主任:
(1)承担学部、年级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含教研组长)。
(2)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人社备案的中层及以上干部。
2.育人成绩
(1)任现职以来,获得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的班主任;不累计计分,国家级至校级取最高的一个分项计分(国家级8分、自治区级5分、市级3分、校级1分)
(2)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在五大学科竞赛中获自治区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学科竞赛辅导教师予以加分,获国家级加8分,获自治区一等奖按获奖人次计分每人次0.5分,最高加至5分,各级分数不累计计分,取最高一个分项计分。
(3)任现职以来,所教学生高考总分获全市文科(历史方向)或理科(物理方向)裸分第一名的教师加至5分;理科(物理方向)获全校前10名、文科(历史方向)获全校前3名,所教学生高考分数单科(含文综理综)成绩获全校第1名,所教班级高考总体成绩实现越级提升,满足以上情形之一的教师给予加3分。
(4)任现职以来,非高考学科教师在代表学校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如全市运动会、全市合唱比赛)中获一等奖或第一名的教师予以加分,标准为每位教师3分。
注:育人成绩项最高赋8分。
(二)第二大项:示范引领情况(20分)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校本教研和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等工作,包括示范课、观摩课、优质课、展示课等活动,自治区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分级别赋分,同级别不累计。
任现职以来,承担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培训、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讲学等学术工作。自治区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分级别赋分,同级别不累计。
符合校级加分标准的有:教学百花奖一等奖、名师示范课、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内赛课一等奖或校际公开赛课。
(三)第三大项:课程教学情况(15分)
1.学情分析
最近四次出入口学情分析情况,分值4分。计算方式为:高中高考学科在最近四次出入口学情分析数据中,教师所教班级的所教学科获得良好以上评价,每次计1分,每次数据中至少有一个所教班为良好以上且无评价为差等的班级,最高计4分。非高中高考学科按照最近四次评教结果赋分,教师所教班级的所教学科获得98分及以上的,每次计0.5分,最高计4分,取每次的班级最高分。
2.教学工作量
(1)近3年按年度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分别计分,每年无工作量计0分,不满工作量计1分,满工作量计2分,超工作量按实际情况计分。此项三年累计最高8分。
(2)超工作量的界定及核算
在语数外2个教学班、其他学科12课时之外,所从事的其他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量,认定为超工作量。其他教学及管理工作包括:超课时工作、班主任工作、教研组长工作、中层及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等。其中班主任工作、教研组长工作、人社局备案的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逐年按总工作量的50%计算,超课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逐年按比例核算。
另说明:因学校规划安排导致教师本人课时未满,教师本人服从学校的整体安排承担其他教育教学任务,可认定该教师为满工作量。
3.教学满意度(3分)
将学校组织的学生评教的结果应用到此项中,并进行明
确和细化。具体如下:
(1)按最近四次评教结果计算。
(2)所教班级评教分数100分的计为优秀,每次计0.75分,98分及以上的计为良好,每次计0.5分;90分及以上的计为合格,每次计0.25分;90分以下的计为不合格,不计分。教多班按最高分计算。
(四)第四大项:教研科研情况
(1)教研科研情况最高计20分。
(2)课题
承担各级教育行政单位及各级教研室且与本专业技术职务相关或相近的教研课题,按课题的级别、完成程度、数量以及课题负责人、参与人分别计分,国家级课题计6分,自治区级课题计4分,市级课题计2分;同一课题按最高分计分,不同课题累计计分;参与人在相应级别上降0.5分;未结题在相应级别减半赋分。
以上修订内容,初中部教师参照执行。
此修订方案是对原方案部分内容的修订,原方案中的未修改的内容(如学历资历情况加分项、支教工作加分项、行政部门业绩表彰加分项等)继续沿用。
此修订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实行,适用于2025年校内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此修订方案解释权归学校人事科。
通辽第五中学
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