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辽市财政局 通辽市委组织部 监察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计局关于<通辽市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和<通辽市事业单位绩效奖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财综〔2022〕6号)文件精神及通辽市人社局《关于核定市直事业单位2022年度考核奖总量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制订2024年度考核奖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综合、多元考评教师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奖的作用,建立规范科学的教师考核制度,以落实学校办学思想为目标,促进学校科学、健康、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原则。通财综〔2022〕6号文件“发放时不搞平均分配,不与职务(岗位)挂钩”的要求,年度考核奖与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工作责任结合。注重实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勤罚懒。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分配制度要公开,结果做到公平、公正。考核分配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年度考核奖考核实施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在明确各等级人员分配原则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力争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坚持师德为先的原则。要求教职工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三、组织机构
成立考核奖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奖分配工作的领导与考核。
组 长:王子忠
副组长:沈润生
成 员:高占清、赵春发、葛鲲鹏、吉宏伟
下设办公室:人事管理科
四、考核内容及办法
1、考核对象:按照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年度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2、考核奖比例分配:按照本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次,优秀人员按照年度考核奖人均基数约1.1的比例进行发放。
3、当年入职人员及当年退休人员按照年度考核奖人均基数的月标准额及实际在岗月数计算进行发放。
4、下列人员不享考核奖:
(1)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2)全年累计事假1个月以上、全年累计事病假3个月以上的人员;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4)师德考核不合格人员;
(5)因个人行为或工作失职,造成学校或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且影响恶劣的人员;
(6)受到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7)待聘人员。
通辽第五中学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