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学校建设需要,建立现代学校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学校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提升学校办学品质,促进学校持续、健康、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通辽第五中学。第三条 学校地址为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1835号,邮政编码为028000,官方网址为http://172.16.7.77(内网)。
第四条 学校由通辽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单位是通辽市教育局。学校是经登记机关批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职责。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深化内部体制改革,在教师招聘、学生招生、中层干部任免、经费管理、办学行为等方面,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和推进管理模式,把通辽第五中学建设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的排头兵,成为全国名校。
第六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初中三年制、高中三年制。均按照通辽市教育局招生政策招生,办学规模为通辽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
第七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学校秉持“做有温度的教育,培养时代需要的人才”的办学理念,坚持“厚德、敦学、笃行、至善”的校训,发扬“循循善诱、与时俱进”的教风和“博学敏思、求实进取”的学风,围绕五大体系和“五化”建设,坚持“固本强基,一优多强”的发展思路,着力培养踏实勤奋、成绩优异、有家国情怀、有开阔视野的符合新时代需要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接受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应了解的信息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各项工作的主线,着力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打造具有通辽第五中学特色内涵的学校文化。
第十一条 学校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和学术交流。挂牌国家汉语国际推广中学基地,成立国际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
第二章 管理结构
第十二条 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切实贯彻落实。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五)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十)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十一)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一)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班子成员到会。
(二)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委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提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享有以下职权:
(一)审议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景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提议。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提议。
(四)讨论经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的报告。
(六)经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情景,提出整改意见和提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工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工会委员会委员根据民主原则,由工会成员选举产生。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学校工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工作,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和意见。
(三)关心教职工业余精神生活,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履行监督职能,推进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五)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六)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七)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成立共青团组织,学校共青团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同时服从上级团组织的领导。
第十八条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开展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内设机构岗位设置职数,设置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的学校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如下:
(一)党务办公室岗位职责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师德师风管理,严肃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进行查处;扎实组织开展基层党支部建设活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扎实开展各项党的主题教育活动,丰富学习内容,探索学习方式;加强统战工作,协调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发展工作,发挥民主党派积极作用;加强党员教师队伍建设,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大党务干部培训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以精准扶贫为重点,扎实开展“包村联户”工作;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
(二)政务办公室岗位职责
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做好沟通协调;做好各级各类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保证各级各类活动的顺利开展;做好各种会议的筹备、接待工作;做好学校每周工作以及阶段性工作日程安排;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维护好校园网、微信公众平台,做好窗口宣传工作;做好上级文件接收、登记、批转、解读、传达、存档等工作;安排好图书馆工作,提升图书馆品质,最大限度地发挥图书馆对教育教学的积极作用。
(三)人事管理科岗位职责
认真履行人事管理制度,强化原则意识和服务意识;审慎处理有关学校人财物流动的审批流程,严格印章使用流程;做好职称评聘工作,操作中坚持做到科学、细致、客观、公正;评优评先工作,让评出的优秀或先进,群众认可,程序完善,结果公正;做好年度考核汇总及年底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做好编制核算,制定招聘计划,积极开展招聘工作,为学校的人才结构的改善做好相关工作;继续做好教职工人事档案整理和网络电子信息录入工作;办理有关人事关系变动工作、工资变动工作;整理上报各种人事报表工作、编制核查、法人年检等工作。
(四)财会科岗位职责
掌握好财政政策,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财会制度;预算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分析,分解与落实工作;做好年终的决算工作,保证按时按量的完成上级财政交待的任务;做好学生助学金的发放,教师工资的调资及发放工作;做好各项费用的收支工作;
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保证原始凭证完整和填制凭证规范性,提供科学决策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关注新政策的出台,保证财务知识不断更新。
(五)工会岗位职责
组织教职工合理有序地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教职工提案征集。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对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反馈、整改、落实;组织召开教职工座谈会,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慰问教职工送温暖。做到有病慰问必到,丧事抚慰必到,住院慰问必到,大病至困家庭慰问必到,节假日加班职工慰问必到。积极主动为困难教职工排忧解难。为全体教职工发放福利;及时了解掌握我校教师队伍的健康状况,推进《通辽五中教职工健康行动计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丰富多彩的活动;配合市工会开展教职工志愿者活动;为离退休教职工做好服务。
(六)团委岗位职责
组织学生开展校内外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做好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党史红色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的情怀;组织建设强有力的学生会队伍,开展好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和学生表彰工作;注重特色打造,形成五中特色。加强学生领导力培养,完善学生会、社团、团支部组织格局,为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服务;积极发展团员,办好入团仪式,做好团籍注册、转接、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教务处岗位职责
强化教学常规管理,认真落实《通辽第五中学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试行)》;合理安排全校各年级课程设置,有效监督、动态掌控教师日常教学工作,有效监控课堂教学质量;对计划、备、讲、辅、批、考、研、谈教学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完善教师听课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听课情况的监督检查;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校内外各种性质的考试工作;完成涉及教务处方面的教师考核工作;严格执行教研组集体备课制度,设计教研活动形式及内容,做好教研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管理印刷室,负责教师备课用资料的提供和学生练习题的印刷工作;探索有效教学,打造高效课堂,完善智慧课堂的管理与使用;组织骨干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学习先进地区的教学经验,提升教师课堂教学的质量;其他常规工作。
(八)国际部岗位职责
促进校外教育机构与我校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加强校际合作交流,建立健全国内外的学生研学、游学机制;做好留学生的招生、常规管理工作;开拓中蒙学生文化交流互鉴渠道,开拓学生国际化视野,形成五中特色;加强留学生安全教育,强化留学生安全管理;做好部门人员调配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做好外教聘用及管理工作。
(九)德育处岗位职责
做好学生思想和品德教育工作,围绕学校学生培养目标,组织开展好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怀,做好励志教育、诚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心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感恩教育等工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做好书香校园建设、志愿者服务站建设等工作;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落实和提升;开发德育课程,组织编写德育校本教材,办好德育大讲堂;加强常规德育管理,统筹指导年级德育人员抓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协调综治、学生服务中心、年级等相关部门不断强化校园封闭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紧张有序的学习环境;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做好班主任队伍培训,组织开好班主任会议及经验交流会,更新班级管理理念,探索班级管理模式;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做好家长学校的相关工作;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工作;做好助学管理工作;做好新生军训、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校园卫生工作;教职工医保、学校医务室管理工作。
(十)年级(含初中学部)工作职责
安排好年级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年级教学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做好年级学生管理工作,抓好常规,严格管理;做好班主任管理工作,督促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做好年级班主任队伍建设,将主动担当,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推上班主任工作岗位上来;做好年级教学工作的统筹安排工作,建设管理好教研组长队伍,设计统筹教学进度、人员调配、资料使用、教学内容安排、尖子生拔尖培养和薄弱生扶弱提升等工作;研究和落实好新高考改革背景下的课程设置和走班教学;做好年级安全管理工作;把握最新教学资料信息,加强交流学习,开拓教师视野,把握教育发展和高考改革方向;鼓励和督促各年龄层次教师的进步和成长,组织开展好年级内听评课活动,重视师徒结对、老教师的传帮带、年轻教师的跟思学,打造充满活力的年级队伍;加强年级教师管理,抓好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建设,经常深入课堂、深入班级、深入教研组;合理安排考试,严格监考纪律和考试纪律;做好年级德育工作,抓细抓实,注重细节,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优秀的道德品质修养,树立端正的人生理想信念;抓好班级文化建设,开展好各类班级活动或年级大型活动,抓好学生干部,形成良好的学生自治体系;积极配合教务处、德育处等部门开展好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和大型活动。
(十一)教科研处岗位职责
组织开展校内公开课、示范课及校内教学比赛等活动,在校内形成教学比武的的氛围,促进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成长;推进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探索并坚持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研究新高考改革背景下的课程设置和走班教学;组织教学督导组成员,深入课堂开展听评课活动,促进青年教师的培养。对新入岗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积极联系区、市两级教育机构,开通教师外出培训交流,讲示范课、观摩课、送课下乡及参加各级教学比赛的渠道,让教师走出五中,走出通辽,打造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名师团队;开展教师校本研修活动、教师年度常规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好心理教育常规课程,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和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做好部门内部教师管理、教研活动和课程开发,提高心理师资水平;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生涯教育有机结合,将高一生涯规划课和高三的心理课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将家长心理辅导纳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中;组织开展好学生心理社团活动;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不断加强对通辽市心理教师的培训与指导;进一步与校外知名院校及团队加强合作,扩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影响力;组织开展好学校学科竞赛和强基工作。
(十二)实验信息中心岗位职责
做好校园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做好校园监控的维护工作;做好校内各实验室的管理与维护工作,配合教务处做好实验课程安排,做好实验员教育教学管理;做好科学教育工作,创新和改变科学教育工作机制,紧密和高考相结合,和自主招生相结合,让科学教育更具生命力;组织开展好通用技术课教学,做好课程安排和人员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全国大型科普活动竞赛,创新科普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活动的实效性和感染力,围绕创客、气象、航天、知识产权、人工智能等开展系列科普活动和科技活动。
(十三)综治办岗位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对校内各部门工作人员劳动纪律、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负责教职工指纹采集,做好教职工日常考勤的通报,汇总工作;协助领导做好各类考核信息及结果的综合运用工作; 负责全校“五项管理”“双减”等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指导师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按上级有关规定,开展各类防灾演练;加大对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加大对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视力度和对学生心理健康安全的关注;加强制度化建设,强化“安全责任制”管理,明确三个安全管理原则,即人人有责原则、属地管理原则、首遇责任原则,形成“安全有人抓,安全人人抓”的良好工作局面。强化校园安全巡视和检查,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有效治理;强化校园法治宣传,注重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的开展;加强与公安、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卫生监督所的合作力度,为校园安全助力;加强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加强防火宣传、检查和演练;发挥家校社共建优势,对学生进行安全、法治、禁毒教育。管理保安员队伍,完善各项安全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学校人员及财产安全;完善门禁制度,加强门禁管理;联合相关部门,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完善校内各类安全设施;处理校内突发安全事件,维护校内安全环境;完善综治档案管理,做好迎检工作。
(十四)体艺处岗位职责
教师日常工作纪律和教学秩序的管理;严格执行新课程标准,规范管理音体课课堂教学,增强学生体质、心理、社会适应能力;组织开展特色音体美教学。培养体育、音乐、美术艺术特长学生;组织开展好校本操、跑操、田径运动会、大课间等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内容、有落实;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校园足球比赛活动,积极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推动我校体育、足球的蓬勃发展,争取市级和区级荣誉;组织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和公开课活动,提升音体美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做好学生的测试及成绩的登记、统计、分析等上报工作;特长生招生、训练、管理、比赛、培养等工作;音乐、美术、校园足球各科课堂教学规范;组织开展好与音美有关的大课间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比赛活动,推动学校艺术事业蓬勃发展,争取市级和区级荣誉。
(十五)总务处岗位职责
做好后勤队伍建设,优化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加强部门人员制度管理及日常考核,严肃工作纪律;做好校内物品采购及库房管理工作;做好校内水、电、暖及配套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换工作,门、窗、锁、桌椅等物品维护维修更换工作;排查基础设施安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学校资产分类、编号、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校园绿化工作;推进消防验收工作,完成楼宇的验收工作;负责学校的基本建设及其管理工作。按照学校整体规划及基建任务,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施工时对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负责新建项目的调研、资料准备和报批准建手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招投标制度和程序,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的全面管理,组织参与工程主要设备、材料的考察、认质、认价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严格建筑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文件资料的保管,对基建过程中所形成文件资料,要系统、完整地保存。负责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初审;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把好安全关,保证食材入口、加工、售卖、储存安全和食堂卫生环境;做好食谱,保证食品供应营养均衡,丰富菜品,听取学生及家长意见,提升服务品质;强化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把人员入口关,加强工作考核,建设高质量的服务队伍;做好教育局、食药局、卫生局及节能环保等部门的迎检工作;做好卡务中心管理和商店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学生服务中心岗位职责
加强公寓常规管理,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的要求做好公寓的基础管理;做好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公寓管理人员的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调动工作热情;改变管理模式,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公寓文化建设,营造温馨、昂扬的文化氛围;做好住宿生出入口管理和卫生纪律管理;做好学生发展教师的管理、指导、培养、提升工作,建立和完善《通辽第五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课程》校本教材,发挥学生发展指导教师的独特管理优势,打造学校生活教育品牌。
第二十条 落实扁平化管理理念,推行项目制管理,强化项目到人,提升工作效能,培养干部实干担当的意识,调动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章 教职工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是指与学校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和身心健康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本事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继续教育,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对学校工作的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述。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条约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实施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
(四)在编教职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临聘教职工履行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
(五)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和文化知识传授,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六)关心、爱护和平等对待全体学生,以生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和个体差异。
(七)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抵制有害学生健康长大的现象;不得有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
(八)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保密。
(九)终身学习,与时俱进,参与校内外业务进修和培训,获取学分认证,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职业技能。
(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优秀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教职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权益保障机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以按劳分配、按岗取酬、绩优酬高为原则,全体在岗教职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制。除按国家人事部门规定的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外,学校制定《通辽第五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公开招聘和职务聘任制度。教职工的公开招聘、职务聘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人事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理解社会监督。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八条 凡在本校就读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本校学籍的,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依规自主组织开展各种社团活动和主题活动,使用学校供给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招生政策录取或正常程序转学的学生,取得学校学籍。
(三)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与监督,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或助学金。
(五)在学业成绩等各项考核获得公正评价和各级各类奖励。
(六)修完规定课程、到达规定学分、学业成绩合格,获得通辽第五中学初、高中毕业证书。
(七)参与学校各级各类学生自主管理的岗位竞选,如学生会与团委、年级与班级、社团与志愿者等自主管理的岗位。
(八)参与国家、省、市各类推优评优及高中直升、高校自主招生的公平竞争。
(九)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提高合作意识与本事。
(三)自觉修炼品行,养成良好习惯,提高公民道德素养。
(四)完成必修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学习任务,参与拓展课程与活动课程选修。
(五)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团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
(六)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与自我管理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七)爱护学校供给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公共设施。
(八)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规定管理和转移学籍。学校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修完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成绩合格、到达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奖惩机制。对德智体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提高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档案;对违纪违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对违法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机制。以学科拓展和活动拓展课程为平台,从组织管理、师资培养、学生选拔、师生激励等方面探索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的机制,鼓励学生特长发展,大力培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贴合国家标准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职责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五章 家校社共建
第三十七条 成立家长委员会。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引导和指导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提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 建立家长学校。学校配合妇联、关工委、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构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长大。
第三十九条 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学校依托所在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定期组织开展教育活动。
第四十条 学校与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学校。
第六章 经费、资产、后勤
第四十一条 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
第四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控制财务风险,保障资金运用安全;坚持勤俭办学方针,节减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四条 学校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四十五条 学校资产为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进取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者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职责。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严格遵循政府采购制度和程序要求;重大物资采购须由学校团体研究决定,按照校务公开制度要求进行公示。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供给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硬件设施,供给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学校制定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合理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后勤工作坚持以服务教育教学为中心,以维护各部门职能活动正常运转为目标,全力服务全体师生,努力提升后勤工作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学校机制。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等管理,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管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安全,建设平安学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经学校教代会讨论、党委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校长签发。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准则。学校按照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学校任何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五十三条 由学校党政班子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