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刘锋同志为2010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的公示 |
2010-04-07 16:30:55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人事管理科 |
|
根据通模筹发(2010)1号文件《关于印发<通辽市推荐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和条件要求,学校同意推荐刘锋同志为本次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上报人选,现对被推荐的刘锋同志进行公示: 一、 个人基本情况 刘锋,男,中共党员,1956年11月出生,1982年1月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政史系,1975年7月参加工作。 该同志1982年1月至1998年5月,在通辽第一中学工作,任主任、副校长。1998年5月至1999年8 月,任通辽市教育局副局长。1999年8月至今,任通辽第五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 该同志2000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授予“优秀政研会工作者”;2005年被通辽市政协评为“优秀政协委员”;2006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06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人事厅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七天(2010年4月2日 — 2010年4月8日)。 三、受理方式 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提供可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对反映问题者和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公示办公室设在求是楼四楼人事管理科。 电话:8319977 受理时间:上午 8:00 — 11:00 下午14:30 — 17:00
通辽第五中学 2010年4月2日
(本文已被浏览 475 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