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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扣住房公积金说明
2010-04-07 08:35:04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财会科
全体教职工:
    从2010年2月份,财政发放的工资中,每人增加200元交通补助费,在2月份工资中补1月份200元。4月份每人又增加200元交通补助费,在4月份工资中补1—3月份共600元。
    从2010年起,住房公积金的比例调整到工资总额的12%,因1—3月份,扣个人比例都为10%,所以在4月份工资中把1—3月份少扣的2%补扣,即4月份扣18%。
    另外,1—3月份扣款的基数不包括新涨的400元交通补助费,所以还应再补扣400元的10%,即每个月每人扣40元,3个月共扣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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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马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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