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度“巾帼示范岗”评选表彰方案 |
2021-03-01 09:17:51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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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通辽市妇联和校党委、工会指导下,我校全体女职工奋战在各自岗位,为我校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学校各项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广大女职工团结奋斗、自强不息的不懈努力,值此第111个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校党委、工会决定对在2020-2021学年度表现突出的女职工进行表彰,具体方案如下:
一、“巾帼示范岗”评选条件
1、各部门在岗女职工(包括长期临时工)
2、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成果、团队协作、服务能效等方面贡献突出。
3、各部门的推荐人选按照现岗女教职工3%的比例推荐,比例不足一人的可推荐一人。
二、评选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工作,根据通知的要求,严格按照评选标准,选树好典型。
2、各部门要负责评选工作,对推荐申报的先进个人,在广泛征求教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公示。
3、“巾帼示范岗”先进个人主要事迹在500字以内(电子版),本人工作照一张。
4、上报时间:2021年3月30日前,电子版事迹材料和本人工作照报工会女工委祝英娜邮箱(30009784@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行放弃。
校工会负责评审工作,2021年9月教师节进行表彰。
通辽第五中学女工委员会
二O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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