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我校2015级顾某某、杨某某、吴某某三名同学,分别于11月2日、11月9日在沃尔玛超市偷拿物品,被超市工作人员抓获。此行为对我校声誉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经学校教育,三位同学认识了自身的错误,知错悔改并从中吸取教训。为了严肃校纪,教育学生,警示大家,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依《通辽第五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实施细则》、《通辽第五中学违纪学生处理规定》,经学校违纪学生处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以上三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同时希望其他同学能引以为戒,知荣辱,正确对待学习生活。(注:为了保护学生,故学生姓名均为化名没有公开。)
此决定
通辽第五中学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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